
四川亿锦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第14条 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 第15条 “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 的规定,和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意见中“第五条 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实行资本化运作;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促进民间资金向民营资本转变;”的规定,与雅安市芦山县林业局成立联合招商办公室,通过公司网站、报纸、平面媒体面向社会进行林业政策的介绍,在充分了解国家林业产业政策和联合招商的事实后,林地接转方与公司进行《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按照国家《林权证》发放的要求为接转方发放《林权证》。按着雅安市林业局对流转林地现状的要求,在流转合同中要明确标记“树种、林种、林龄、棵数、现有蓄积量、流转时间”。林地接转方在流转到期后,按照国家采伐的相关规定对拥有的林木进行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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