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枝进口报关3天快速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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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2019-08-10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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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花枝进口报关3天快速清关

博裕木材进口报关有限公司专注为广东珠三角地区尤其是广州及其周边地区的木材进口商提供木材进口代理、木材进口报关等专业服务。同时我司已经拿到多种类名贵木材的《非濒危物种证明》和《野生动植物准许进口证明》。助力企业采购高端木材。博裕努力打造进口申报“标准化”流程,在行业内形成“进口找博裕”的行业态势。力争成为进口供应链的标杆企业!

进口报关顾问:温先生
      Mobile:  15915814970
     
      Tel:     0769-27226824  
      QQ:     2859423490
      E-mail:  wensm614970@163.com   
   
      博裕一站式进口供应链
     
 ——————专心—————专注—————专业——————

一、木材进口运作流程:(时间约3-6个工作日) 货到国内港口---支付运费---船代处换单(半天)---进口商检(1天)---(商检完成出通过单)开始报关(1天,落价格通过既当天出税单)---海关审单/审价---交纳增值税---海关查柜/放行---船公司处打放行条---熏蒸(24小时)---码头拖柜(消毒一般时间是30分钟,排队消毒)---送货厂家

二、木材进口报关需要提供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和单证:
⑴ 出口国官方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⑵ 出口国官方植物检疫证明(phitosanitary certificate)
⑶ 熏蒸证书(certificate of fumigation)
⑷ 木种拉丁文名
⑸ 规格尺寸
⑹ 装箱单
⑺ 提单

三、工作所需天数:
A到港提单换单,半天
B(或同时进行)提前申报商检,出商检单,2天
C正式报关,放行,1天
D港内拖运、排队等候安排消毒检疫、卫生处理、2--15天
E签名,提货离港口,半天
( 以上为一般作业的工作日损耗,以具体作业安排为准)

我们的优势:
1、熟悉非洲、东南亚、南美、北美原木/板材的进口审价
2、高效提供相关进口贸易、进口合同、进口付汇等服务。
3、能通过合理的请求为客户提供口岸快速的消毒、熏蒸、检疫工作
4、节省码头费、柜租费、方便,最快时间提货 。
5、可以全方位满足木材进口商的木材进口代理需求.积累了丰富的木材口个例,能最快为客户提供海关审价查询。
(优势推荐:盐田进口代理、南沙木材进口代理、黄埔木材进口代理、SPF板材进口代理、家具进口代理、紫檀木进口代理、黄花梨木进口报关等进口服务)

非洲木材|原木|实木进口报关|清关公司
 博裕在全球几乎所有的基本港都有代理公司在为客户服务,其中包括:横滨,名古屋,大阪,神户,东京,釜山,
仁川,汉城,新加坡,基隆,高雄,泗水,雅加达,胡志明,曼谷,马尼拉,洛杉矶,芝加哥,奥克兰,费城,多伦
多,墨尔本,布里斯班,阿德莱德,安特卫普,汉堡,不莱梅,鹿特丹,南安普顿,维也纳,布达佩斯,里斯本,哥
德堡,斯德哥尔摩,波尔图,巴德里,毕尔巴鄂,费斯,马赛,卡萨布兰卡,伊斯坦布尔,梅尔辛,赛沙洛尼基,亚
历山大,拉塔基亚,科威特,亚哈巴,孟买,拉各斯,瓜亚基尔,瓦尔纳等港口。
 其余的基本港还包括:奥斯陆,哥本哈根,奥尔胡斯,开普敦,德班,蒙巴萨,威尼斯,的里雅斯特,威尼斯,热
那亚,米兰,巴塞罗那,都柏林,惠灵顿,拉瓜伊拉,亚松森,蒙得维也大,备用内萨拉斯,墨西哥城,新德里,海
法。
非洲木材|原木|实木进口报关|清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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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内容与正文无关,仅仅提供阅读作用:

2007年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年度第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7年2月6日起5年。
    2011年4月18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6号反倾销期中复审裁定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进行调整,并自2011年4月19日起执行。
    2012年2月3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复审产品范围是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07年第8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11081300。
    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维持原反倾销措施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裁定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再度发生。
    二、反倾销措施
    自2013年2月6日起,按照商务部2007年第8号公告、2011年第16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自2013年2月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公告自2013年2月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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